一、作业条件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1)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2)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3)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
(4)距轨道终端1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5)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6)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二、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3.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