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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驾驶员应注意的常规知识

   日期:2017-09-07    
  1、主要作业内容
  听从指挥的指挥,控制起重机,通过吊、索具完成物资的装卸作业
  2 、本岗位的HSE基本要求
  2.1吊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集团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交通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初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2.2吊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对所驾设备进行每日“一日三检”,岗位HSE的“巡回检查”。
  2.3参加HSE活动要求:
  2.3.1上岗前参加班前安全讲话。服从班长工作安排,对本岗位工作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3.2每周按时参加周一安全例会,认真开展自学活动,做好学习记录。
  2.3.3每季度参加一次应急演练。
  2.4正确穿戴劳保上岗作业。
  2.5作业许可
  2.5.1装卸36吨以上货物应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
  2.5.2双机以上联合作业应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
  2.5.3一般吊装作业应由本队或本班组批准。
  2.6有关违章处罚的要求:
  违反本作业指导书规定要求,将遵照《物资供销公司HSE奖惩管理办法》执行,每发现一起一般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300-500元罚款;每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每发现一起特别严重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处责任者1000-2000元罚款。违章年积分达到4分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违章年积分达到5-8分的,给予1-3个月的待岗培训处理;违章年积分达到9-14分的,给予3-6个月待岗培训处理;违章年积分达到16分记以上的,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同时视违章情况给予取消技能鉴定资格、先进评比资格、取消年终安全奖等处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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