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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日期:2017-08-12    
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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