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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超载限时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日期:2017-08-12    
        超载作业会产生过大应力,它可以使钢丝绳拉断、传动部件损坏、电动机烧毁,由于制动力矩相对不够,导致制动失效等。
  超载作业对起重机结构危害很大,既会造成起重机主梁的下挠,主梁的上盖板及腹板有可能出现失稳、裂纹或焊缝开焊,又会造成起重机臂架或塔身折断等重大事故。由于超载破坏了起重机的整体稳定性,有可能发生整机倾覆倾翻等恶性事故灾害。
  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装卸桥、铁路起重机及门座起重机等,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均应设置超载限制器。额定起重力矩小于250KN/m的塔式起重机以及升降机等起重设备根据用户要求必要时也应安装超载限制器。
  (一)超载限制器的类型 超载保护装置按其功能可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和综合型几种。
  自动停止型超载限制器当起升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安全方向是指吊载下降、收缩臂架、减小幅度及这些动作的组合。自动停止型一般为机械式超载限制器,它多用于塔式起重机上。
  报警型超载限制器能显示出起重量,并能在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100%时发出报警的声光信号。
  综合型超载限制器能在起重机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100%时,发出报警的声光信号,当起升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
  超载限制器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机械式、液压式和电子式三种类型。机械式的超载限制器有杠杆式和弹策式等。
  超载保护装置在设计上考虑了起卓机明载荷的影响,吊载在起升、制动、振动的情况下,速度变化会产生一个附加载荷,起升动载荷常达额定载荷的110%~130%。动载荷是起重作业固有的动力现象,是起重机械作业的一个特点,因此超载保护装置根据这一特点设计了延时电路,使其具有判断处理这种虚假载荷的能力,又能防止实际载荷超过规定值,不至于发生误动作。
  (二)超载限制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①机械式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电子式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5%。
  ②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③起重机械设置超载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 行调整或标定,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④桥架类型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应装设超载限制器;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及电动葫芦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装设。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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