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是一种可分层输送材料和人员的客货两用垂直运输机械,按传动形式分为齿轮齿条式、钢丝绳式和混合式。其中SC型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是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使用较多的人货两用升降机。该机采用电动齿轮齿条传动方式进行升降驱动,以实现升降吊笼垂直运输,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升降快捷、传动平稳等特点,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被普遍采用。
但施工升降机是外用电梯属施工现场的大型设备,有一定的危险性,与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相比,施工升降机吊笼内人员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危害程度更大。去年,江苏无锡发生的“11?14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11死6伤,业内震惊社会哗然。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两起重大事故,死亡21人,其中1起就是该事故。因此,为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特别加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
作为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机械的施工升降机,其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和许多环节。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产品购置;
购置施工升降机应选择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的品牌产品。产品技术资料应完善,除产品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外,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全面。如有的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虽指出要检查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但删减了制动器制动力矩的调整方法,使现场维修人员不能定期正确地调整制动力矩,在制动器上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使用说明书不但是设备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中的重要证据。购置此类产品时,应高度重视产品技术资料内容的完整性。
(2)抓登记备案;
要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产权备案十分重要,有利于设备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工作要强制性推广,要以使用登记工作促进安全管理。不登记的起重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3)抓租赁管理;
出租单位出租的施工升降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在签订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开展行业确认,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行业从事建筑施工租赁活动”应尽快完成行业确认。今年4月上旬,在南京召开的“中建协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2008年全国秘书长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工作,严格条件和要求。这项工作对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和流动管理必将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应认真开展。
(4)抓安装与拆卸;
施工升降机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施工升降机地基、整体稳定性、导轨架的垂直度、附墙设置、开关箱、防护设施等均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定。
(5)抓检测与验收;
施工升降机安装后应按程序进行检测与验收。从目前的程序上看,一是自检: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对基础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二是自验收: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三是报检:施工升降机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结论时应附具状态说明和数据,使检测行为具有可追朔性。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的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才能投入使用。通过制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通过制定制度,规范管理检测行为;通过检测检验,对问题设备进行限制和淘汰,杜绝设备带病作业。
施工升降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抓安全使用;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关键要靠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如在某个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中,当吊笼开始失控坠落时,司机虽明知此时开关并未启动,但其自然反应是采取断电的方法停止吊笼下降,一时也想不出什么有效方法,只能眼睁睁地看吊笼坠落至地。这种情况说明,司机并不了解电磁制动器是常闭式,在断电时才能起制动作用,而此时升降旋纽并未转至“上升”或“下降”的位置通电,采取断电的方法是不能制止吊笼坠落的。如果司机熟知设备性能,操作经验丰富,情况判断准确,那么可能就会摆脱危机。因此,施工升降机司机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发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