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中午12时许,广西百色市百东新区百色大道和百祥路交叉路口旁一在建工地发生基坑塌方事故,4名施工人员被埋,3人不幸身亡。
7月11日下午1点40分左右,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桂博西路侧“阳光100”建设项目基坑挡土墙发生坍塌。
7月12日12点,位于广西百色市百东新区的XX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电力线路35KV迁改项目发生深基坑坍塌事件。
基坑突然塌方
1人获救,3人被埋
接到报警后,百色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7辆消防车45名消防指战员赶赴救援。据了解,现场为一高压输电线塔的基坑(坑约10米深、2米长、2米宽)施工现场,4名工人正在基坑内能进行钢筋捆绑作业时不料基坑突然塌方导致掩埋被困,其中1名工人在事故发生后20多分钟被现场其他工友及时救出,仍有3名工人被埋坑内。
根据现场情况,消防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一组人员进行安全保护,一组人员迅速使用木板、木条等对坑壁进行顶撑加固,防止二次塌方。在未能确定人员被埋位置的情况下,现场不敢轻易使用机械进行挖土救人,消防人员只能利用铁锹等工具进行人力刨土救人。
13点26分,救援人员发现一名被埋压人员,但其身体被周围大量泥土及混乱的钢筋困住一时无法救出。救援人员只能利用铁锹一步步清理被埋压人员身体周围的泥土,同时,利用扩张器对钢筋进行扩张,不断清除其周围障碍物,开辟救援空间。
基坑突然发生二次塌方
救援难度增大
被埋3人不幸身亡
目前,百色市、右江区两级善后处置工作组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同时,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整顿,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做好现场围闭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7月11日下午1点40分左右,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桂博西路侧“阳光100”建设项目挡土墙发生坍塌。
南部县住建局专门对该情况进行了通报。
2020年7月10日,因持续暴雨,位于南部县桂博西路侧“阳光100”建设项目挡土墙发生倾斜,导致挡土墙与相邻小区颂香府邸A11栋之间道路出现沉陷。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7月11日凌晨已对住户进行转移安置。经现场监测,颂香府邸A11栋房屋主体和基础均未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异常现象,相关部门正组织专家制订排危方案。
基坑整体坍塌
不亲身经历,不知其恐惧
1、 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深基坑临边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
(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5、土方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1、监控方案
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
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基坑监测点
3、监测点布置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米;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
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监控报警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监测周期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围护结构增体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过以下值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一级基坑:5mm、3 mm;
二级基坑:8mm、6mm;
三级基坑:10mm、10mm。
6、 监测报告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1、基坑内悬空作业
基坑内悬空作业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并搭设防护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设施。
2、基坑内垂直作业
基坑内垂直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3、基坑内交叉作业
(1)悬空作业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的位置,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防止落物的双层防护棚。
4、坑洞内作业
(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坑洞内作业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设排水措施,必要时还应设通风设施。
(4)坑洞壁必须按方案设置牢固可靠的支护措施,坑洞内有人作业时,上方必须有人监护。
(5)在坑、洞、井内作业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电源电压按作业环境选择安全电压。
来源:百色台、南国早报、新京报、建筑工程鲁班联盟、筑龙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