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
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强化机动车和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据估算,北京目前该类移动机械共约6万~8万辆,将全部采取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未经登记或未如实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每台处罚5000元……
河北省
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通过《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河北省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的各项处罚细则,最高处罚50万元。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或擅自拆除、闲置、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天津市:
“两会”通过《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将与北京市、河北省协同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