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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有接近中央纪委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了上述情况。
此前,新华社在10月30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已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上也表示,将“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中管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当日的会议上,中国银行、清华大学等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亦作了发言。
“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加强了向各国家部委,以及中共中央所属部门派驻纪检机构的力度。
2013年1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发布了,其派驻机构及与其合署办公的内设机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名单。彼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
这51个纪检组分布在:“两高”,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直属特设机构”;以及人民日报、国家电网公司。
2013年11月13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第一天,中央纪委召开常委会,“制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指导意见”。
随后,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7家单位,派驻了纪检监察组。
2018年3月,监察部并入新成立的国家监委。
同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定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
上述接近中央纪委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金融机构、中央企业派驻的纪检监察组成员,其编制身份可能与派驻国家部委的有所不同,“派驻企业的,可能仍然是企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
具体15家中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保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