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监罚字[2017]第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废气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北京1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3日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2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7]第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加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废气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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