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福建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我省出台了《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
据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为本省企业在国(省)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申请认定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装备总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应在200万元以上。
据介绍,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应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国际同类产品中应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装备质量方面,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装备尚未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未取得市场业绩。后续签订首台(套)装备采购使用协议后,应当由福建省研制生产企业开具装备发票并依法纳税。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