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如果最终通过,河北省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水泥。
河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为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资料显示,25%的PM10和20%的PM2.5来源于建筑施工和车辆扬尘,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造成了尘土飞扬,污水横流,占道堵道,搅拌机的噪音严重干扰城市居民的生活。
《条例(草案)》规定,设区市市区内的建设项目、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非预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的建设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非预制砂浆;其他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逐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非预拌砂浆等行为,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