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出《关于限期办理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通知(第一批)》,截至5月13日,全市共有605台建筑起重机械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以上起重机械须在6月13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产权备案注销手续并按规定报废。
据悉,根据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核查发现,截至今年5月13日,全市已办理产权备案(初次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中有605台已达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此外还存在产权单位注册所在地并非东莞或提交的营业执照并非法人营业执照等情况。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建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这605台设备必须在今年6月13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产权备案(初次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有关产权备案(初次登记)证件原件交回。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住建部门也将注销其产权备案。
同时,对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市住建局要求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报废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安装已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
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对工商注册所在地并非东莞或提交的营业执照并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如果已办理产权备案(初次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也必须在6月13日前办理产权备案(初次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有关产权备案(初次登记)证件原件交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产权备案也会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