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该政策将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政策》明确,要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同时,《政策》还要求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据介绍,该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政策》规定,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其中,限制类主要是指天然气化工,包括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禁止类主要包括天然气发电、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和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政策》强调,各地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计划安排。
同时,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