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被认为是未来几十年中国最大的发展潜力,但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也使城镇化颇具争议,例如耕地得不到保护,补偿不到位,农民进城享受不到同等的社会福利和保障等。
城镇化被认为是未来几十年中国最大的发展潜力,但多年来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也使城镇化颇具争议,例如耕地得不到保护,补偿不到位,农民进城享受不到同等的社会福利和保障等。
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
近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海口举办了第77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其间国内多位学者就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涵与重点任务、城镇化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的趋势与挑战,以及人口城镇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农地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报节选部分观点,予以特别呈现。
迟福林:推进以放开户籍为重点的制度创新
当前的突出问题是,如何解决城镇化质量不高、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我们的主张是,推进规模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以人口城镇化为主要载体、以政策和体制创新为重点,有效释放城镇化的内需潜力,争取到2020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
城镇化进程中的许多矛盾、问题,多数与人口城镇化的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相关。充分释放城镇化巨大的内需潜力,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第一,创造条件,让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成为横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一道难以逾越的制度 鸿沟 ,并由此形成城乡居民之间权利的不平等、享有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的不平等。
对户籍制度,不是一般的改革创新问题,而是要明确提出取消的目标,并且有时间表。例如:1~2年内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在中小城镇全面取消户籍制度,建立人口登记制度;3~5年内,除了某些特大城市外,其他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基本放开,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5~8年内,全面实行以身份证代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
第二,实现农地物权化的制度创新。城镇化中暴露出来的农地问题,与法律尚未赋予农地使用权完整的物权性质直接相关:(1)农村征地强拆、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根源在于农地实际上为债权而非物权,农民难以成为征地中的谈判主体;(2)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受制于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发育滞后;(3)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资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但按照《物权法》规定,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使得农民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面临法律障碍;(4)由于农地和宅基地的物权性质不完整,农民难以通过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带着资本进城,由此导致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
为此,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农地使用权以物权性质,可以收获多方面的改革红利:首先有利于使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或流转所得的资本进城,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其次,有利于推动农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
土地不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一种福利,不能把 双放弃 ,即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更不能强制性要求农民退地。农民工的市民权利不能以土地权利换取。从法律上保障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在严格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农房和集体资产股权更大的处置权,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