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网站刊发《十六大以来商务成就综述之十二: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有效运用救济措施》。报告显示,党的十六大以来,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运用国际经贸规则坚决维护国家、产业和企业利益,在营造良好外贸环境、维护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妥善应对贸易摩擦
2003年-2012年9月,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758起,涉案金额684亿美元。中国已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是营造良好外贸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对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具有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探索,公平贸易工作形成了以 四体联动 工作机制为基础、纵向联动、横向配合、高效运转的综合应对体系。
内外兼修,完善机制。对内,在 四体联动 工作机制下,商务部(包括驻外经商机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和有关企业形成了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应对体系。商务部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商协会及有关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本地区涉案企业,协助提供信息服务和应对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积极应诉,提供信息、培训、咨询、协调等服务。企业运用世贸规则,积极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及贸易壁垒。对外,推动建立双边和区域贸易救济合作机制,与美国、欧盟、加拿大、俄罗斯、印度、韩国、土耳其、阿根廷、巴西、澳大利亚、南非、埃及等17个贸易伙伴建立了双边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目前正在拓展与 金砖国家 、欧亚经济共同体和海合会等组织建立贸易救济合作机制,重点就贸易救济调查中有关规则的理解和运用问题开展对话和磋商,增信释疑,减少分歧,化解摩擦。
2010年欧盟对中国无线数据卡 双反 案以及今年光伏产品的贸易摩擦案件中,国家领导人的高层政治交涉在应对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交涉磋商,已有81个国家地区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降低了企业应诉难度。
二是法律抗辩。
在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中积极开展法律抗辩,在欧盟冷轧不锈钢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美国紧固件、镀锌钢丝和钢制轮毂 双反 等案中取得完胜,保住了出口市场份额,稳住了大量就业,提振了企业信心。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和调查国司法诉讼制度挑战美欧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取得重大成果,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 双反 案和诉欧盟紧固件、皮鞋反倾销案等世贸争端案件,在欧盟法院诉欧盟对我出口草甘膦、橘子罐头、对甲酚、熨衣板、无缝钢管等反倾销案中以及在美国法院诉美对我出口非公路用轮胎等双反案,苹果汁、暖水虾反倾销案中均获胜。
三是业界合作。
推动中外产业合作,促进互利共赢是化解贸易摩擦的重要途径。土耳其陶瓷等8种产品、欧盟无线数据卡案、墨西哥鞋产品特保案、阿根廷注射器反倾销案、巴西柠檬酸反倾销案等均通过业界合作方式成功化解了摩擦。四是壁垒调查。为维护企业和产业合法利益,商务部从2003年起发布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建立了完备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积极指导企业做好美国337调查应对工作;不断完善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先后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进行了贸易壁垒调查。
二、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是维护产业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按照WTO统计方法,2003年-2012年9月,我国共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131起,反补贴调查案件5起,涉及进口金额近200亿美元。被调查产品涉及化工、轻工、钢铁、造纸、电子、纺织、机械、医药、汽车、农产品等十大产业的60余类产品,涉案企业两百多家,分布在全国27个省区市。
2003年以来,贸易救济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十年来,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对外贸易法》为基础、以《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为核心、涵盖26项部门规章和2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中国贸易救济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贸易救济措施不断丰富。过去贸易救济调查仅限于反倾销,较为单一。自2010年起,商务部开始对美欧进口产品的 双反 调查,丰富了贸易救济调查实践。中国已成为能够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少数世贸成员。
三是贸易救济范围不断扩大。过去贸易救济调查产品多集中在钢铁、化工等传统行业,近年来逐步扩展到农业、医药和高科技产品等领域。例如,2010年,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发起 双反 调查,国内马铃薯淀粉生产形势明显改善,惠及10省区、近6000万薯农。
四是救济效果不断彰显。贸易救济措施有效遏制了国外企业低价占领我国市场的行为,国内企业产品销量显著增加,受损企业效益好转,弱势产业赢得发展时间和空间,还吸引部分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十年来,中国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客观、公正、合理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有国外学者指出,中国是以推动贸易自由化而非贸易保护主义的取向来阐释反倾销规则,并正在成为负责任、守规则的国际社会成员。
三、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谈判制定
以反倾销和反补贴为主要内容的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和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贸易救济条款谈判,对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国家经济利益方面意义重大。为维护国家和产业利益,中方全程、深度参与了上述规则谈判,取得积极成果。
多哈回合规则谈判重点是对现行世贸《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进行澄清和改进,各成员均高度重视。2003年以来,中方参加谈判近40次,坚持以 澄清和改进规则、加严纪律、防止滥用、反映各方利益 为立场,以 抑制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国际贸易环境 为目标。通过不懈努力,中方主要取得三方面进展:一是维护了国家和企业利益,争取了有利的规则环境;二是提升了参与制定规则的能力,增强了国际话语权;三是拓展了贸易谈判视野,提高了规则谈判技巧。
此外,按照自贸区谈判进程,完成了与10个国家(地区)自贸区协定中贸易救济条款的谈判,正在推进与6个国家(地区)的谈判。根据不同谈判对象的贸易和产业结构以及与中国的经贸合作现状,商务部广泛征求产业意见,精心制定谈判方案。对于生效的自贸区协定,商务部积极协调做好贸易救济条款的执行工作。
四、大力开展队伍人才培训
2003年以来,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商务部按照 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 的原则,长期坚持培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驻外经商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单位人员。先后在18个省市举办培训班30余次,培训人员超过3000人次,提升了全国公平贸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宣传和普及了公平贸易知识,提高了产业和企业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