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甘肃省将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路、码头、通航设施、旅游航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通过出让或股权合作方式,转让已建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或产权等,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可盘活
《指导意见》明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甘肃省将支持划拨方式供应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改变为其他用途,盘活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中对改变为工业用地、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或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指导意见》明确,甘肃省将严格管控交通债务风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利用好交通建设各类资金,研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严格规范举债、偿债程序,确保合理举债、按需偿债、贷偿有序,杜绝违规担保、明股实债、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闲置等问题的出现。